寧波聯(lián)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本次會議不存在否決提案的情況
l 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2、會議召開地點:寧波北侖區(qū)戚家山街道東海路20號戚家山賓館。
3、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 |
7 |
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
91,272,267 |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
30.18 |
5、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李水榮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由副董事長王維和先生主持。
7、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長李水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公司在任監(jiān)事3人,出席3人;董事會秘書董慶慈先生出席本次會議。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會議。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并以記名投票的方式逐項表決通過了如下議案:
(1)關于授權經營班子擇機出售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議案;
為進一步整合公司資產結構,并確保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計劃的順利實施,會議決定授權公司經營班子根據證券市場行情情況決定公司持有的寧波熱電(600982)、工大首創(chuàng)(600857)、中科三環(huán)(000970)三家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減持時機、價格和數量。本授權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上述出售計劃付諸實施時,若其發(fā)生的交易達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的披露標準,公司將及時予以披露。
(2)關于補選公司監(jiān)事的議案。
因陳建華先生辭去公司監(jiān)事、監(jiān)事會主席職務,根據股東方浙江榮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推薦,會議同意選舉王一民先生作為公司第七屆監(jiān)事會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
王一民先生簡歷請見
上述二項議案的表決結果如下:
議案序號 |
議案內容 |
同意票數 |
同意比例 |
反對票數 |
反對比例 |
棄權票數 |
棄權比例 |
是否通過 |
(1) |
關于授權經營班子擇機出售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議案 |
90,456,267 |
99.11% |
816,000 |
0.89% |
0 |
0 |
通過 |
(2) |
關于補選公司監(jiān)事的議案 |
91,272,267 |
100% |
0 |
0 |
0 |
0 |
通過 |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公司聘請了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陶蓉律師、王國寧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關于寧波聯(lián)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人員、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
四、附件
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口特此公告。
寧波聯(lián)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備查文件:
公司201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